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发生了新的变化
12月1日上午,金先生从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办事处领取了本店新版个人营业执照。本营业执照是海宁市颁发的首批“两证合一”个人营业执照,标志着海宁市“两证合一”登记工作全面实施。
全市首批个体经营户“两证合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税务部门核发,而不是一次申请,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通过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市民只需填写“一表”,向“一表”提交“窗口”提供的“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为了减少人民群众的经营活动,国务院法制办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的意见》。2016年12月1日起,我省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公告
1、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核发具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得另行核发。
2、 原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统一代码换发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换发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时不领取税务登记证。
3、 领取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持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详见营业执照副本背面的通知。
4、 取得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并在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向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 尚未取得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6、 本栏可下载个体工商户登记所需的申请文件和材料规格,也可在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窗口查询。
7、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换证登记无需支付费用。
所以问题是,如果是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两证合一”?
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凭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持统一代码向工商(市场监督)部门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可以在变更登记的同时,统一代码换发营业执照。
如有疑问,可联系所在乡镇市场监督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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