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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降本清费减负43.69亿元!

13266次 2019-01-30

  近日,省发改委公布了2018年降本清费减负工作成效。去年,省发改委及原省物价局扎实做好清费减负工作,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全年新增减负总金额43.69亿元,其中,降低用电用气成本30.23亿元,降低物流成本11.57亿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负金额0.92亿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减负金额0.97亿元。

2018年降本清费减负43.69亿元!

  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停征专利登记费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免征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收费项目,全省新增年减负金额约3807.88万元;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60元降为500元,全省新增年减负金额约5000万元;降低我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降低幅度30%,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80万元;改革公证服务收费管理,降低现行按标的额收费偏高的证明经济合同(商事合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公证和证明不涉及房产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等公证收费标准,将涉及房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由现行按标的额改为按受益面积的平方收费(全国仅上海、浙江和我省3个省采取按平方收费);先后4次公布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目前我省实现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200多万元;出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政策,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了53%,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7000万元;制定出台规范省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将原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降低30%,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达500多万元。此外,会同省司法厅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负担;重新规范了律师服务收费、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费等中介服务收费。

  降低用电用气成本。2018年,我省分别于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和8月20日,先后4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全省平均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7.2分钱,降幅10.03%,降价金额29.69亿元。以省电网直供区一般工商业用户(1~10千伏)为例,降价前电价为每千瓦时0.7200元,降价后为0.6403元,降低7.97分钱,降幅11.07%,是目录电价年度降幅最大的一次。

  降低用气成本方面,春节期间试行天然气增供促销气价政策,工业企业用气增量部分每立方米优惠1元,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400多万元;各地制定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并相应降低终端销售价格,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3000万元。

  降低物流成本。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鼓励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优惠、对集装箱车辆加大优惠幅度、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对大型物流企业试行差异化收费等相关政策,年可减轻物流企业负担达11.48亿元,其中绿色通道8.08亿元,高速不停车收费ETC2.37亿元,其他差异化收费1.03亿元。降低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和闽通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0.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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