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开通热线解答个税专项附加问题
“请问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的电子模板到哪里下载 ?”昨日上午9时,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刚开启个税新政专家现场连线活动,就接到了纳税人的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专家陈维回答说:“个税专项扣除模板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 该纳税人收到回讯后,又追问了个税App系统如何进行注册操作等问题,都得到了满意的回答。
据了解,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减除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扣缴申报流程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为确保我市纳税人能准确掌握扣缴申报新政策、新流程,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厦门市税务局也提醒纳税人,留意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培训通知,或登录市税务局网站(www.xmtax.gov.cn)并点击“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了解政策与操作相关事宜。
目前,纳税人可通过提交纸质表格、电子模板,以及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登录厦门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四种方式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于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扣除信息,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据悉,为帮助广大个税扣缴义务人更好地理解个税新政,厦门市税务局的个税新政12366专家现场连线活动将持续开展到28日,咨询时间为每日上午9:00-11:00。
个税专项扣除模板
如何下载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
四种方式报送个人信息
可通过提交纸质表格、电子模板,以及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登录厦门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四种方式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何准确掌握扣缴申报新政策
留意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培训通知,或登录市税务局网站(www.xmtax.gov.cn)并点击“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了解政策与操作相关事宜
热点问答
关于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问: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问: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问: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关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问: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问: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问: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关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问: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元?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关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问: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个税专项附加怎么扣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税务资讯,请关注一品财税。这里不仅要有丰富的税务资讯,还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工商变更等综合服务,旨在为创业者解决一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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