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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分类管理将告别“一评定终年”

11103次 2018-11-08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宣布取消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税务部门温馨提醒,今起,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年度评定将不再受限,存有异议的纳税人均可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变更。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税务机关将从收到企业复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退税分类管理将告别“一评定终年”

  2018年10月15日起,不仅对分类管理评定标准有所放宽,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受理后完成评定调整的工作时限也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市税务局表示,今后信用等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只要达到一、二类管理类别标准,就能尽快调整管理类别,提高其退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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