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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4〕11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厦门企业注册、厦门代理记账、注册厦门公司就上一品财税。0元注册厦门公司+厦门代理记账,专业督查、先行赔付,省时省力更省心!

【政策解读】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为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统计归属集美区或实际入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符合信息安全、数字创意、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集成电路设计、移动互联、物联网、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和相关高端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之一。
  二、主要扶持措施
  (一)贡献奖励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两区实际贡献的60%奖励,后三年按两区实际贡献的30%奖励。自第二年起后四年,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二)入驻补贴
  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装修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研发办公场所只能给予一次补贴。
  (三)发展奖励
  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追加奖励。
  3.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高于3000万元(含)低于1亿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对其营业收入增量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新注册在集美区的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按100%计算。
  (四)人才奖励与补贴
  1.高层人才奖励。对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40万元(含)的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两区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2.骨干人才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25万元(含)低于40万元的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
  (1)给予每月3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2)若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3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3.产业人才补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15万元(含)低于25万元的产业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
  (1)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2)若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2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4.对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门就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属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的,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每家企业当年获得以上四条人才奖励和补贴的总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中所有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个人所得对两区实际贡献的两倍。
  (五)研发补贴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
  (六)品牌奖励
  1.企业上一年度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60万元奖励。
  2.企业上一年度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3.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七)参展补贴
  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政策兑现程序
  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负责,软件园管理处于次年统一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两区共同审核,企业可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火炬管委会统一兑付,每年年终由双方财政通过体制结算,两区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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