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一站式财税服务平台
  • TOP

《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正式修订

12856次 2018-06-06

  日前,厦门市经信局、厦门市财政局对现行《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优质服务机构,扩大补贴券扶持范围和受益面。

《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正式修订

  一是优化服务补贴券申领与使用流程,将原来的线上申请服务券,线下对接服务、签订合同使用服务券改为全流程线上操作,既实现实时监管服务补贴券使用情况,又简化企业与服务机构的对接手续。
  二是增设服务补贴券类型,将服务补贴券分为专用券、通用券两种。其中,专用券,也称“折扣券”,面向指定的签约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核算补贴额度。通用券,也称“满减券”,面向所有签约服务机构,采用固定面额以“满减”的形式进行补贴。相对专用券,通用券的补贴额度较低,但是适用范围较广,覆盖的服务机构较多,作为专用券的重点补充满足更多企业的实际需求。通过增加通用券,撬动更多优质服务为厦门市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扩大服务补贴券使用范围,包括财税指导、创业服务、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信息化、电子商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用评价等11大类,覆盖了企业从创业到转型升级方方面面的服务需求,更贴近企业实际经营需要。
  四是提高服务补贴券使用额度和标准,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使用服务补贴券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至3万元;除“信用评价”服务类,专用券在限定额度范围以内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金额60%进行补贴,单笔最高可补贴的金额提升至6000元;通用券采用固定面额以“满减”的形式进行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30%进行补贴,每笔服务交易的服务补贴券抵用额不超过2000元。
上一篇: 厦门交通银行多举措优化企业注册服务 下一篇: 6月1日起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