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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生育险除了报销生育医疗费,还能做什么?
12253次 2017-09-27
几乎每个女性都会面临生育、抚养子女的事情,生育险的出现 对于女性确实是个大“福音”;而“生育”听起来和男性很遥远,为什么男性也要缴纳生育险?生育险到底是干什么用的?
一、生育险是什么?怎么缴费?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所以从本质上讲,生育险就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支撑。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的第四条提到“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就是说生育险保费是由企业和国家共同承担,个人并不缴纳。
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产假的相关规定,主要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3个月产假期限为依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一定的奖励假期,少则15天,多则1年,但多数在3个月左右。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提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5、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⑵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从享受的待遇上来看,虽然公司也会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除了计划生育手术可以报销外,确实也没有其他的福利了(各个地方可能有细微差异)。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这里的“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当然这个也不是固定的,各个地区也有自己的考量,以北京为例“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有些特殊情况,不在参保地生育的女性可以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到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一、生育险是什么?怎么缴费?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所以从本质上讲,生育险就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支撑。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的第四条提到“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就是说生育险保费是由企业和国家共同承担,个人并不缴纳。
二、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虽然知道生育有补助,但是具体享受哪几个待遇?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产假的相关规定,主要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3个月产假期限为依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一定的奖励假期,少则15天,多则1年,但多数在3个月左右。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提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5、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⑵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从享受的待遇上来看,虽然公司也会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除了计划生育手术可以报销外,确实也没有其他的福利了(各个地方可能有细微差异)。
三、领取津贴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这两部分的领取先决条件条件,需要满足以下两条: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这里的“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当然这个也不是固定的,各个地区也有自己的考量,以北京为例“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为规范生育保险支出管理,防止基金被侵占和挪用,相关办法明确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不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的除外)、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医疗保险和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的费用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五、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异地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的,还应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单等。也就是说有些特殊情况,不在参保地生育的女性可以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到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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